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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427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類科組 暫定需用名額
名額 小計 合計
三等 觀護人 19 94 502
行政執行官 4
法院書記官 8
檢察事務官
偵查
實務組
4
財經
實務組
7
電子
資訊組
1
營繕
工程組
1
心理測驗員 1
心理輔導員 3
監獄官(男) 27
監獄官(女) 9
公職法醫師 9
鑑識人員 1
四等 法院書記官 97 360
法警 39
執達員 21
執行員 3
監所管理員(男) 170
監所管理員(女) 30
五等 錄事 47 48
庭務員 1
備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各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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