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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試8類科53科命題大綱及修正「民法概要」等命題大綱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01400145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技職教育行政、勞工行政、統計、植物病蟲害防治、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食品衛生檢驗、商品檢驗等類科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及修正文化行政類科應試科目「本國文學概論」(高考三級)、「本國文學概要」(普考)與財稅行政、商業行政類科應試科目「民法概要」(普考)命題大綱。

公告事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職教育行政、勞工行政、統計、植物病蟲害防治、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食品衛生檢驗、商品檢驗等類科應試科目及「本國文學概論」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除適用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並適用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等5項考試,部分類科列考科目名稱相同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技職教育行政、勞工行政、統計、自然保育、食品衛生檢驗等類科應試科目及「本國文學概要」、「民法概要」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除適用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並適用於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等4項考試,部分類科列考科目名稱相同者。

三、本部前已公告之命題大綱,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部分類科列考科目名稱相同者亦得適用。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等業奉考試院於99年6月15日、8月12日、12月21日分別修正發布在案,其新增或修正之應試科目與本部前已公告之命題大綱應試科目名稱相同,或名稱雖不同但實質相同者,仍適用原已公告之命題大綱,並併同本案重新公告。

四、又為因應國際會計準則(IFRS)自102年施行,本部業已公告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會計學」、「中級會計學」及普通考試「會計學概要」命題大綱,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上開科目修正前之舊版命題大綱適用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

五、旨揭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內容為各該相關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六、本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類科一覽表及命題大綱內容,請參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選項內之詳細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請至右方網址下載http://info.public.com.tw/testnews/testnews_01/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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