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辛
立法院之職權按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而為了行使立法權,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為能有效行使憲 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 立與制衡之機能。」大法官肯定立法院擁有國會調查權,然而國會調查權之性質為何,以及國會調查權之範圍為何,本文將先從大法官解釋出發,介紹大法官解釋中 認定之國會調查權之範圍,再來探討國會調查權之性質。